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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品回收行业首个规范性文件下月起施行 |
录入人:乐清废品回收 添加时间:2013-11-20 20:41:02 浏览次数:43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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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威海市出台了《威海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,对再生资源的管理、回收、经营活动等进行规范。自12月1日开始,废品回收从业人员开展经营活动时须按规范执行。到2015年,全市将建成550处回收站(亭)。
据了解,截至2011年,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商户约有1000多家,其中市区回收经营商户约有320多家,从业者超过6000人。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,加快建立有序的回收秩序,我市出台《威海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,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。
作为我市废品回收行业的首个规范性文件,《办法》计划用2至3年的时间,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“回收站点、分拣中心、集散市场”三位一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,应同步规划回收站(亭)或者预留回收站(亭)建设所需场地;已建成的住宅区,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,提供回收站(亭)建设所需场地。根据《办法》,到2015年全市将建成550处回收站(亭),市区将建成220处回收站(亭)。
《办法》还要求,回收站(亭)建设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,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模式,实行统一管理。
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,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,回收禁止回收物品的,违反有关环境保护、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等行为,《办法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。其中,未依法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、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,不仅会被工商部门处罚,环保部门还将责令其停业、关闭及没收其违法所得,并对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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